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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根据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我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市卫生局职能作以下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职能由市劳动局划入市卫生局。

(二)转变的职能

进一步理顺政事职责,切实转变职能,把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移交给有关学术团体、中介服务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将人事代理、人事咨询、人才数据库、人才供求信息库建设和组织卫生系统离退休专家发挥技术专长等服务性工作移交给有关中介机构。

按照政企、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由直接管理逐步转为间接管理,做好全市卫生行业规划、指导、准入、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二、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据国家确定的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依法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和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的核准,对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医学科技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以及企业卫生安全、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协调管理医学教育,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素质。

(十)指导和促进医学卫生方面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积极引进外资,发展卫生事业。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组织开展全市除“四害”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抢救、疫情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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