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办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程序
一、 符合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的医疗机构,可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二、 提交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材料,并交长沙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窗口;
三、 审查所提交的材料;
四、 现场专家评审;
五、 专家评审合格后,下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对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申办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后,再次评审,合格后下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六、 到长沙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窗口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二○○九年九月一日 |